【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馆办理。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
4、在赞比亚有效居留证件(有效签证、赞各类许可、当地医疗卡、社保卡、水电煤气单、驾照、房租发票、租房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温馨提醒】
如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211-254694,0211-251169,或发送邮件至consulate_zmb@mfa.gov.cn。
如需领事保护,请拨打我馆领事保护电话097-779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