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领事证件有关工作要求,申请人或代办人来驻赞比亚使馆办理领事证件,自证件印发日起超过1年仍未领取已办妥证件,我馆将对证件和申请材料予以作废和销毁等相应处置。相应后果须由申请人承担。
特此通告。
驻赞比亚使馆领事部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