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可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供在赞比亚定居、生活的中国籍离退休、退职人员向中国国内有关部门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使用。
一、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亲自到我馆申办,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二)申请人因路途遥远、身体状况不适等原因无法亲自到我馆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理人应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2.当地医院出具的健在证明或信誉可靠的华侨华人社团关于申请人健在的书面证明)。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我馆办理一次;
(三)《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由申请人填写,分上下两联,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内有关部门;
(四)申请人在赞比亚有关机构办理了健在类公证认证的,我馆可为相关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五)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健在证明,不使用《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在我馆申办健在公证书。
二、办理时限和费用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即办即取,不收费用。第一条第(五)款所述情形属申办公证,须遵循有关办证时限,并依规定缴纳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