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办旅行证

2019-02-27 15:00

  【适用情形】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及有关规定,港、澳特区中国公民前往内地,应持用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俗称“回乡证”,此证可在香港、澳门特区向公安部授权单位申请)。未持用有效回乡证而在境外的港、澳特区中国公民,如前往大陆,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

  未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如前往大陆,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网上预约:http://ppt.mfa.gov.cn/appo, 下载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如未下载,可在使馆现场凭预约号打印,“绿色通道”申请人在使馆如实、完整填写。
  2、照片。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1张贴在申请表上),照片标准请查看相关说明。

  3、旅行证件。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在赞比亚的有效居留证件(下列其中之一:有效签证、赞各类许可、当地医疗卡、社保卡、水电煤气单、驾照、房租发票、租房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丢失护照,补办旅行证。父母其中一方应陪同到使馆办理,并现场填写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我馆为因奔丧、探病、就医、老弱病残孕等人道原因急需回国者开通“绿色通道”,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取证和费用】

  1、取证日期会显示在取证单上。

  2、费用:220克瓦查。

  4、取证时,请携带中国银行(赞比亚)分行的缴费凭证,不接受现金。

  【温馨提醒】

  如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211-254694,或发送邮件至consulate_zmb@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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